针对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网络平台利用大数据“杀熟”问题,《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明确提出给予重罚——违法所得不超过1万元的,5万元起罚。情节严重的,可处5000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5%以下罚款。在经过两次审议后,《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昨天起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,为本月底的“三审”做准备。
《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明确规定自然人对其个人数据享有人格权益,并确立了处理个人数据的五项基本原则,即合法正当、最小必要、公开透明、准确完整和确保安全原则。“最小必要”即是限于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小范围、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处理个人数据。
(深圳特区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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